有。
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可见夫妻、父母子女之间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夫妻一方去世,其子女是有权利按照法定继承或者被继承人的遗嘱进行遗产继承的。
那么民法典中所称“父母、子女”的范围包括哪些呢?民法典继承篇中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其中,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除可以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以分得生父母适当的遗产。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子女的遗产。
需要注意的是,丧偶儿媳、女婿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也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综上,如夫妻一方去世,那么被继承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其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者女婿。
夫妻双方中一方去世了,子女是否有权利继承财产视情况而定。
父母一方去世,子女暂时不能继承财产;除非是父、或母有一方还健在的,需要重新组织家庭,子女有权利要求继承去世一方留下的遗产。
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农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包括两种含义:
1、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是指继承开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遗嘱的指定而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即继承人所具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能力;
2、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是指当法定的条件具备时,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已经拥有的事实上的财产权利,即已经属于继承人并给他带来实际财产利益的继承权。这种继承权同继承人的主观意志相联系,不仅可以接受、行使、而且还可以放弃,是具有现实性、财产权的继承权。继承权的实现以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时开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父母一方去世,子女暂时不能继承财产;
除非是父、或母有一方还健在的,需要重新组织家庭,子女有权利要求继承去世一方留下的遗产。
有。
父亲或母亲的遗产(含共同财产的一半份额),有遗嘱的,遵循遗嘱;没有遗嘱的,由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有继承权。
《继承法》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您好,可以。按照我国传统的民间习俗,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还健在时,一般并不马上发生继承遗产的问题,而是要等到父母双亡后,才由子女继承分割他们的遗产。事实上,从法律角度来看,被继承人死亡时,继承就已经开始。 父母一方死亡,子女是第一顺位继承人,有权继承已故一方在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继承人的份额。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 1127 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