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单位工伤已赔偿,肇事者还要赔偿吗?

2024-11-16 09:32:03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要赔偿,但是如果在工伤赔偿中已经获得的赔偿项目是不可要求肇事者赔偿的,例如: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等,不能重复赔偿。

回答2:

首先你可以找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与肇事者达成赔偿协议,如果肇事者不能全部赔偿的话,你就可以将未得到赔偿的部分通过工伤程序获得赔偿。工伤赔偿的话,你就需要找你单位为你申报工伤,如果单位不给你申报,哪你就赶紧自己到劳动局申报工伤。

回答3:

赔了今天开始放暑假了。暑假到了,但是暑假要干什么呢?觉得是想做一些不同的事情,但是不知道从哪里开始,又从哪里结束……或许本来就没有开始,没有结束。暑假是这样,生活也是这样。
在孩子们的眼里,社会总是充满着真善美,生活是甜蜜而多彩的。在大人们的眼中,社会是有两面性的,既有真善美,又有假丑恶,生活具有酸甜苦辣。为何大人与孩子的思想有那么大的差别?结论只有一个:这是成熟与稚嫩最根本的区别。
大千世界中,任何事物都具有双面性。大人们的阅历丰富,决定了他们看东西比较全面。而孩子要走向成熟,就必定需要经历一些事情。有人说:“生活是一个大练兵场,是磨砺人的舞台。”在这个特殊的舞台上,每个人将会遇到开心的事情与悲哀的事情。悲哀的事情会使人承受巨大痛苦,开心的事物会让人拥有美好的心情。如果整日面对悲事,人容易丧失信心进而自暴自弃、颓废沉沦;而整日面对喜事,人又会被眼前的事物所迷惑,缺乏社会经验,容易上当受骗。正如植物不能缺少阳光与雨水一样,人的经历中不能缺少快乐和悲伤。

回答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八条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

  ◆除医疗费以外还可以要求肇事者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