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并没有规定跟公司签合同,必须汇款到公司账户,所以,对于款项的支付方式,合同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十二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签合同后款必须付到公司帐上,汇到私人帐上是可以不承认的!即使是汇私人帐上,也要有公司书面盖章的书面通知,如果没有书面通知,那你就只能追究那人的责任了。
你拿着合同告公司,公司再提出说章是私刻的,先验是否真的是假的,如不是,公司负责,如是就可以告那人的伪造诈骗罪。
如果,那个和你们谈签约的人,向你们出示了证明,证明他是属于那家广告公司的代表。并且在签约过程以及合同实际履行过程中,有证据表明广告公司实际是默许此人的签约行为,并有辅助签约的达成、或参与了合同的部分履行的。。。。此人的行为,实际是代表公司的行为, 至少也是表见代理。此人是公司的代理人,此人的签约之后的履约责任,依法应当有广告公司来承担。
还有关于公章的问题。对方否认,公章是有效的。那他必须拿出经备案登记的有效公章,来证明。相信他是拿不出的。 你们公司的钱还是有很大几率要回来的。
有请律师的必要。
合同法和其他法律,不会对每个细微行为都会有明确规定啦。否则,识字的人都可以做律师了。
哪个公司啊?你得写出来,如果对方骗过其他人,那就是惯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