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被收养的!还是我的户口是在亲生父母那里的!法律上我和亲生父母有关系吗?有赡养她们的义务吗?

2024-11-22 03:57:04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从法律角度上来看,你与养父母的关系建立后,与生父母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就已经解除了,这是婚姻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的,你可以不履行对生父母的赡养义务。
但从情理上说,虽然生父母没尽到抚养的义务,也不等于你就可以不对其赡养,这种亲情关系从来就不是对等的。
户口怎么迁,你需要问当地派出所。

回答2:

今天00:06,一个叫 “也听说”的,已问过相同的问题,你与他的问题一字不差!

收养法第二十三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可以看出,你与养父母之间形成父母子女关系,而与亲生父母间的父母子女关系随着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问题的关键是要有合法的收养手续。

回答3:

应该是没有的,只要是合法收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