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代言产品出问题要承担责任。
《广告法》第56条规定: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只有关于人体生命健康的商品,明星可能需要和广告主一同承担连带责任。
明星虚假代言违背了民法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一些明星为了高额的广告费用,在没有亲身体验产品的情况下,就帮助商家进行宣传。最终,那些因为盲目相信明星的消费者,成为了“案板上的羔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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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明星虚假宣传的原因:
1、利益大,无法割舍
现在明星天价代言已经是司空见惯了,代言费也成为了他们的主要收入。面对如此巨大的利益,任谁也无法轻易舍弃。
2、对虚假宣传的处罚力度不够
利用明星达到虚假宣传,只是虚假广告的一小部分,我国法律对于虚假广告的处罚很轻,厂家或者广告主对于这点处罚根本不会在意。因此,导致虚假广告、宣传屡禁不止。同时,明星作为代言人,所受到的处罚并不严重。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广告法
老刘解析公考面试真题
现在的国情是,如果明星明知是假货而还做广告,这时才会承担责任,如果不知可能就不会承担责任,但是可以找生产方和销售方承担责任,如果有机构保证,保证机构也要承担责任.
说得有道理~不能让他们逍遥法外~但我国的法律还不完善~这方面只能靠媒体和公众在道德上谴责他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