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拘留不可以取保候审。治安拘留就是行政拘留,取保候审则是法律规定的一种在刑事方面的强制措施。治安拘留和取保候审适用的法律不一样,两者不能混为一谈。治安拘留的适用于的是治安管理处罚;取保候审则适用于刑事诉讼法。
法律分析
如果被治安拘留处罚的人对行政拘留不服,可以向公安机关提起暂缓行政拘留的申请,也可以申请复议和对相关部门提起行政诉讼的。暂停行政拘留不会导致社会发生危险的,公安机关认为满足以上条件的,由被处罚的人或者是亲属缴纳保证金,就能暂停治安拘留。但是担保人也是需要符合相关的条件。:而取保候审指的是在刑事诉讼中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等司法机关对没有被逮捕或是逮捕以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了防止被告人、犯罪嫌疑人逃避公安侦查、起诉和法院审判,要求交纳保证金,写明保证书,并也需要保证相关部门随传随到,不进行关押的一种强制措施。行政局拘留和取保候审是适用的并不是一部法律,所以治安拘留不可以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第一百零八条 担保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与本案无牵连;(二)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三)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四)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