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关系客体包括:A、物
法律关系主要客体主要包括:
物。物是存在于人体之外,能够为人力所支配并且能满足人类某种需要,具有稀缺性的物质对象。
2. 行为。作为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行为是专指为满足他人利益而进行的活动,主要是提供劳务、提供服务一类行为(如运送货物、完成工作等)。保管、运输、加工承揽、演出等合同关系的客体是行为。
3. 智力成果。智力成果是脑力劳动创造的精神财富,如发明创造、文学作品等。智力成果是一种无形财产,是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的客体。
4. 人身利益。人身利益包括生命健康、姓名、名誉、荣誉等等。人身利益是人身权法律关系的客体。
法律关系的客体,又称权利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指向的对象。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人们在物质和精神上的需要是多方的,因而法律关系的客体也是多种多样的。
但一般来说,法律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非物质财富种行为结果三类。
其中物是指物质财富,包括自然物,如森林河流,也包括人造物,如房屋、汽车; 非物质财富是指脑力劳动的知识性成果以及其他也与人身相联系的非财产性财富,如文艺作品、离标,公民的肖像、名誉行为结果,即行为的结果,或者说是行为所造就的状态,如各种服务。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法律关系客体
法律关系客体主要分为物、人身、精神产品和行为。
(1)物。法律意义上的物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支配的、在生产上和生活上所需要的客观实体。有以下几种物不得进入国内商品流通领域,成为私人法律关系的客体:其一人类公共之物或国家专有之物,如海洋、山川、水流、空气;其二,文物;其三,军事设施、武器(枪支、弹药等);其四,危害人类之物(如毒品、假药、淫秽书籍等)。
(2)人身。人身是由各个生理器官组成的有机体。但须注意的是:其一,活人的(整个)身体,不得视为法律上之“物”。其二,权利人对自己的人身不得进行违法或有伤风化的活动,不得滥用人身,或自践人身和人格。其三,对人身行使权利时必须依法进行,不得超出法律授权的界限,严禁对他人人身非法强行行使权利。
(3)精神产品。精神产品是人通过某种物体(如书本、砖石、纸张、胶片、磁盘)或大脑记载下来并加以流传的思维成果。精神产品属于非物质财富。西方学者称之为“无体(形)物”。我国法学界常称为“智力成果”或“无体财产”。
(4)行为。这种客体一般情况下发生于债。
含义: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它是构成法律关系的要素之一。
选abc,权利义务是法律关系的内容,不是客体
对于他们之间所包括的事,由大到小进行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