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姥爷(健在)立遗嘱并且到公证处公证,把财产留给我舅舅,但是其他子女不同意这么做,可以起诉并且会赢

2024-11-15 01:08:15
推荐回答(1个)
回答1:

问:我姥爷(健在)立遗嘱并且到公证处公证,把财产留给我舅舅,但是其他子女不同意这么做,可以起诉并且会赢吗?想平均分.

答:君同法律在线咨询为您解答

公证处是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的方案》的有关规定改制的公证处应成为执行国家公证职能、自主开展业务、独立承担责任、按市场规律和自律机制运行的公益性、非营利性的事业法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第六条规定: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设立公证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
(二)有固定的场所;
(三)有二名以上公证员;
(四)有开展公证业务所必需的资金。
设立公证机构,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颁发公证机构执业证书。